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阳光私募产品的浮动业绩报酬如何提取?
阳光私募产品将针对净值创新高的部分提取浮动业绩报酬。
例如,产品初始发行面值为1元:
1)若第一个估值基准日扣除当期信托管理费和银行保管费之后,产品单位值为1.2元,则针对(1.2-1)=0.2元部分提取业绩报酬;
2)若第一个估值基准日扣除当期信托管理费和银行保管费之后,产品单位值为0.98元,则不收取业绩报酬;若至第二个估值基准日扣除当期信托管理费和银行保管费之后,产品单位值为1.06元,则针对(1.06-1)=0.06元部分提取业绩报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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